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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起诉离婚可行吗

婚姻家庭 2025-09-20 10:57 标签: 外地 起诉 离婚

外地起诉离婚是可行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具体能否在外地起诉取决于双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及案件特殊情况。

二、管辖法院的具体规则1.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

常规情形: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法院管辖。

例外情形:若被告离开住所地并在外地连续居住 满1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原告可向该地法院起诉。

2. 双方均在外地的情况

若 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

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3. 特殊情形下的管辖

以下情况由 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

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三、外地起诉离婚的实操要点1. 需准备的证据材料

管辖证明:被告的居住证、社区证明、租房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其连续居住满1年);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登记档案;

感情破裂证据:分居协议、家暴记录、聊天记录等;

财产及子女材料:财产清单、银行流水、子女出生证明等。

2. 注意事项

管辖权异议风险:若原告选择的法院无管辖权,被告可能提出异议,导致案件移送;

举证责任:需充分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双方均长期在外地的事实;

诉讼成本:异地诉讼可能增加交通、时间成本,建议提前咨询律师评估可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高巍律师

高巍律师

浙江博翔(青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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