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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书遗失后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5-10-25 14:11 标签: 离婚 诉讼书 遗失
一、向受理法院申请调取副本

具体操作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前往原受理法院的档案室或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请求调取案件卷宗中的起诉书副本。法院通常会在核实身份及案件信息后提供复印件(可能需缴纳少量工本费)。

注意事项

若案件已审结,仍可调取档案;

需提供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等基本信息以辅助查询。

二、查找电子备份或邮寄记录

电子备份

若曾通过电子文档保存或发送过起诉书(如电子邮件、手机存储、U盘等),可重新打印并核对内容。

提示:建议打印后加盖法院档案章以确认效力。

邮寄凭证辅助

若起诉书通过快递寄送法院,可联系快递公司调取邮寄单据或底单,作为辅助证明材料向法院说明原起诉书内容。

三、重新起草起诉书

若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获取副本,可根据回忆重新撰写,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原被告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明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诉求;

事实与理由:简述婚姻状况、矛盾焦点及离婚依据;

法院名称及日期:原受理法院名称及初次提交起诉书的时间。

提示:重新提交时需向法院说明情况,必要时可附书面说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谭利华律师

谭利华律师

湖南湘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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