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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公司破产怎么赔偿

债权债务 2025-12-20 11:04 标签: 包工头 公司破产 赔偿

一、员工赔偿标准

工资及社保优先支付

拖欠工资:员工被拖欠的工资、加班费需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法规

社保补缴:公司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需补缴,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经济补偿金

计算规则: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封顶规则: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计算,且补偿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劳动合同法》第47条)。

操作提示

员工需在破产清算期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若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维权。

二、债权人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第一顺序:破产费用(如诉讼费、管理人报酬)和共益债务(如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

第二顺序: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经济补偿金;

第三顺序:欠缴的税款;

第四顺序:普通破产债权(如工程款、材料款)。

特别说明

工程款优先权:若涉及建设工程款,施工方可主张对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807条),但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普通债权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三、破产清算流程与债权人权益维护

债权申报

员工、材料供应商等债权人在法院公告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未及时申报的债权可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费用。

参与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表决通过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

对清算方案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裁定。

财产执行与分配

管理人通过拍卖、变卖资产等方式变现财产;

分配顺序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不得私自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郭冀中律师

郭冀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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