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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担保单位怎么起诉

法律顾问 2026-01-05 09:17 标签: 起诉 担保 单位
一、起诉担保单位的基本流程

确定法律关系

明确担保类型:判断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可直接起诉担保人,一般保证需先向债务人主张)。

核查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条款:重点关注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管辖约定。

选择管辖法院

若仅起诉担保人:

根据担保合同约定确定管辖;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担保人(被告)住所地或担保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必须根据主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例如主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则需向该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状:需列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事实与理由。

证据清单:

主合同及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合同、付款凭证);

担保合同(需证明担保关系成立);

债务人违约的证明(如催告记录、还款逾期通知);

担保人未履行责任的证据。

提交法院立案

通过线下递交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材料,法院审查后立案。

财产保全(可选)

若需冻结担保人财产,可申请诉前或诉中保全(需提供相应担保,除非符合免担保情形)。

二、实务注意事项

管辖争议的避免

若主合同存在管辖条款,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时,必须按主合同约定选择法院,否则可能被驳回或移送管辖。

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

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单独起诉担保人;

一般保证:需先起诉债务人并强制执行无果后,方可起诉担保人(否则法院可能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担保时效问题

注意保证期间是否已过(一般保证未约定则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三、示例流程

场景: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未约定管辖。

起诉步骤:

向丙(担保人)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

立案后,法院通知丙应诉;

庭审中需证明主债务有效、丙的担保责任成立且未履行;

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起诉担保单位需优先根据主从合同关系确定管辖,连带保证可直接起诉担保人,一般保证需遵循特殊程序,材料准备需完整,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杨沛律师

杨沛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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