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跨省办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婚姻家庭 2026-01-10 08:58 标签: 跨省 离婚 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省办理的具体材料如下:

一、所需材料清单

身份证明材料

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有效临时身份证)

双方户口簿原件(需包含户籍地址页及本人页)

婚姻关系证明

双方结婚证原件

若结婚证丢失:

仅一方丢失的,需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交另一方的结婚证;

双方均丢失的,需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

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一式三份,现场签字确认)。

照片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不可使用婚纱照、艺术照等)。

军人特殊材料(如一方为军人)

军人证件原件(如军官证)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办理流程注意事项

户籍管辖限制:必须到男方或女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冷静期要求:提交申请后需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期满后30日内需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材料一致性:若结婚证或户口簿信息与现身份不一致(如姓名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变更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2025)》》第十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2025)》》第十一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曹洁律师

曹洁律师

山西松岳律师事务所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