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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三金要不要退还

法律顾问 2026-01-12 11:05 标签: 离婚 彩礼 退还
一、必须退还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法院应支持退还彩礼及三金:

未办理结婚登记(如已举办婚礼但未领证);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前提);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及离婚分得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二、无需退还的常见情形

若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且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则彩礼及三金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无需返还。但以下情况可能影响判定:

共同生活时间长:如已共同生活2年以上,法院可能不支持退还;

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如购房、育儿、日常开支等;

给付方存在过错:如家暴、出轨等导致离婚。

三、部分退还的特殊情况

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酌定退还比例:

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时间越短,退还比例越高(如半年内离婚可能退还50%-70%);

彩礼金额与用途:高额彩礼或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可能退还更多;

女方经济状况:若女方因生育、照顾家庭等丧失经济能力,可能减少退还;

双方过错责任:如男方过错导致离婚,可能降低退还比例。

四、实务建议

优先协商:双方可就退还金额、方式达成协议,避免诉讼成本;

保留证据:如转账记录、婚礼开支证明、共同生活证明(租房合同、照片等);

诉讼策略:若协商不成,需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诉求,并提交“生活困难”证明(如低收入证明、负债凭证等)。

总结:是否退还需结合个案判断,重点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证据充分性。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律师,针对性制定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杨永林律师

杨永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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