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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6-01-16 09:39 标签: 债务 担保 承担
一、责任承担方式

按份共同保证

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各担保人承担按份责任,每个担保人仅需在约定份额内承担责任。

示例:债务100万元,甲乙担保人约定甲承担60%、乙承担40%,则债权人仅能分别要求甲承担60万、乙承担40万。

连带共同保证

若担保合同未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

示例:债务100万元,甲乙为连带担保人,债权人可要求甲或乙单独偿还100万元。承担全部债务的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另一担保人分担50万元(通常按平均分担原则)。

二、担保人追偿规则

内部份额分担

连带共同保证中,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若未约定内部比例,默认平均分担。

例外:担保人之间另有约定(如按经济能力分担),则优先按约定执行。

追偿顺序

担保人优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再向其他担保人主张分担。

三、特殊情形处理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分

若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需先执行债务人财产),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无果后方可要求担保人担责。

若无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推定为一般保证(注: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需明确约定“连带责任”才构成连带保证)。

银行担保的特殊性

银行贷款担保中,若银行要求两个担保人提供连带共同保证,通常直接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后续通过内部追偿解决。

四、实务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审查:担保人应重点关注合同中关于责任份额、保证方式(一般/连带)的条款。

征信影响:若为连带担保,任一担保人违约均可能导致其他担保人征信受损。

风险防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及时通过诉讼或协商向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谢小平律师

谢小平律师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擅长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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