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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建筑工程 2026-01-17 14:40 标签: 工程 建设 保证金

结论:工程建设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需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法定必须缴纳的保证金仅限四类(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已被国务院明文取消。

一、必须缴纳的法定保证金

以下四类保证金为依法设立且实践中普遍存在:

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比例限制: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作用:防止投标人随意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

履约保证金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

比例限制: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可通过银行保函替代现金。

退还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7条

比例限制:预留比例上限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退还条件: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法律依据:各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细则。

差异化缴存:信用良好的企业可减免,存在欠薪记录的企业需提高比例。

二、禁止收取的保证金类型

取消一切非法定保证金:如“信誉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均不得收取。

推行保函替代:允许企业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形式代替现金保证金,减轻资金压力。

三、实务操作要点

合同审查:签署工程合同时,需明确保证金的类型、金额、退还条件及违约责任。

政策合规:若遭遇额外保证金要求(如“履约担保金”),可援引国务院文件拒绝缴纳。

争议处理:保证金逾期未退还的,可要求收取方支付违约金或通过诉讼维权。

建议: 工程参与方应在签约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保证金条款符合法律要求,避免资金被不合理占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刘疆律师

刘疆律师

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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