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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离婚后,彩礼是否要进行返还

婚姻家庭 2026-01-17 15:30 标签: 离婚 彩礼 返还
一、原则上无需返还的情形

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

若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无论时间长短),原则上离婚时不支持返还彩礼。彩礼被视为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共同生活视为婚姻目的已实现。

二、需返还或部分返还的情形

未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生育等,酌情返还

未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全额返还(扣除必要支出)。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若登记后未实际共同生活(如分居),离婚时全额返还彩礼。

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过高

双方共同生活不足1年,且彩礼数额显著高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超过3倍),可酌情返还30%-50%(参考司法实践)。

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经济恶化(需提供负债、收入证明等),即使已共同生活,可部分或全部返还

三、裁判考量的核心因素

共同生活时间及实质

共同生活的长短、是否稳定、是否生育子女等是关键依据。

彩礼数额与用途

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日常开销)或被一方独占使用。

双方过错程度

因一方过错(如出轨、家暴)导致离婚的,可能减少过错方的返还比例。

当地习俗与经济水平

结合当地彩礼标准及经济发展水平判断数额是否“过高”。

四、实务建议

协商优先

离婚时双方可就彩礼返还达成协议,避免诉讼成本。

保留证据

留存彩礼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共同生活证明(如租房合同、照片)等。

诉讼策略

若协商不成,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返还请求,或单独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陈建平律师

陈建平律师

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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