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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精神病,可不可以办理离婚

婚姻家庭 2026-01-19 09:18 标签: 精神病 办理 离婚

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下,另一方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离婚方式和程序需根据患者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确定,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详细处理规则如下:

一、离婚方式的选择

间歇性精神病人

若被告在精神正常期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可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需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并完成30天冷静期)。

若被告处于发病期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则必须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可协议离婚,必须由配偶或其他近亲属(父母、成年子女等)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由新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

法院需先作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裁决后,方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二、法院判决的关键考量

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久治不愈;

婚前明知对方患病仍与其结婚;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病且长期无法治愈;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长期分居等)。

特殊权益保障

财产分割需优先保障患者治疗及生活所需,可酌情多分财产或判决经济补偿;

债务处理需区分是否为患者治疗产生的合理债务;

法院可责令原告对患者后续医疗、生活作出必要安排。

三、诉讼程序要点

起诉阶段

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附患者精神鉴定报告、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

法院审查后需先行启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程序。

审理阶段

被告监护人需全程参与庭审,代为发表意见;

法院重点审查感情破裂证据及患者权益保障方案。

判决执行

判决生效后,原告应配合办理财产交付、医疗费用支付等义务;

若涉及子女抚养,需结合患者病情判断是否具备直接抚养条件。

实务建议: 建议原告在起诉前收集完整的医疗记录、分居证明等证据,并提前与患者近亲属协商监护权变更事宜,以提高诉讼效率。必要时可申请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禹丽云律师

禹丽云律师

天津冠浩(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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