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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离婚开庭传票送达不了要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6-02-09 11:16 标签: 离婚 传票
一、公告送达(针对下落不明或无其他送达方式)

适用条件

当被告下落不明,或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时,法院可采用公告送达。

程序与期限

法院在公告栏、被告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告期满后,法院可正常开庭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

注意事项

缺席判决可能导致被告丧失抗辩权,可能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影响。

若被告后续对判决有异议,需通过再审程序主张权利,程序较为复杂。

二、留置送达(针对拒绝接收传票)

适用条件

被告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且无正当理由。

程序要求

见证人机制:法院可邀请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或被告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拒收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盖章。

替代方式:将传票留在被告住所,通过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有效送达。

三、其他补充方式

委托送达:若本地法院直接送达困难,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寄送传票,需确认签收情况;若无人签收,需转为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张昱律师

张昱律师

江苏吴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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