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财产附带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赠与的性质、双方约定分情况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优先按照双方约定确定承担主体如果您与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赠与财产所附债务的承担主体,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约定时的法定承担规则赠与财产附带债务本质属于财产的权利瑕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权利瑕疵责任规则: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分三种情形:
普通无偿赠与:原则上由受赠人承担债务
普通无偿赠与中,受赠人无偿取得赠与财产的全部财产权益,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赠与财产本身附带的债务(如赠与房产上未结清的房贷、抵押债务等),由取得财产的受赠人负责偿还。
附义务赠与:赠与人在义务限度内承担责任
如果赠与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对应义务,那么赠与人需要在受赠人所负义务的范围之内,承担赠与财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赠与人隐瞒/保证无债务:由赠与人承担最终责任
如果赠与人明知赠与财产有债务,故意不告知受赠人,或者明确向受赠人保证赠与财产无债务,导致受赠人清偿债务后产生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赔偿全部损失,债务最终由赠与人承担。
三、实操维权建议如果您是受赠人,遇到此类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接受赠与前务必核实赠与财产的权属和债务负担,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债务承担主体,避免后续纠纷;
若因赠与人故意隐瞒债务导致您损失的,您可以收集债务清偿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赠与人赔偿损失;
如果赠与附义务,而因债务问题导致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本次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6-09-17 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仅对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作出规定,未对转让对价作出强制性要求,因此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转让合法债权。
2026-09-17 09:35
2026-09-17 09:18
2026-09-15 11:18
根据法律对保证责任的不同规定,您需要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保证:
一般保证
如果您和债权人明确约定,只有在借款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还钱之后,您才需要承担责任,就属于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您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必须先起诉/仲裁借款人、并且经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才可以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您可以直接拒绝债权人直接要求您偿债的请求。
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您明确约定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法律都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清偿债务,您无法拒绝。
2026-09-15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