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物还没交付可以撤销吗
如果赠与没有办理公证,不属于公益性赠与的,在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6-09-18 11:53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该条款仅要求当事人完成“盖章”这一形式要件,并未强制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使用同一种印章(必须都盖公章或都盖合同章)。
2026-09-17 09:34
针对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置,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则界定,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核心法律依据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09-16 10:32
2026-09-16 10:01
阴阳合同的核心目的一般是通过签订两份金额不同的合同,虚报交易价格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效力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用于避税的阴合同因为违反税收强制性规定,会被认定为无效,后续如果发生交易纠纷,你的权益也无法基于无效合同得到保障。
税收征管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假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金额达到刑事标准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介执业规范层面: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本)》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如果中介配合签订阴阳合同,反而属于违规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
2026-09-16 09:52
仅单方偷偷修改、未实际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履行,不直接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单方偷偷修改的内容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合同仍然合法有效。只要对方没有违反原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暂时不构成违约。
对方按照偷偷修改后的内容履行合同,或者拒绝按原合同履行,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对方以私自修改的内容为借口不履行原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内容不符合原合同约定,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明确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