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没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说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赠与人既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履行,自然不构成不履行赠与的违约责任。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补签赠予合同是否具备有效性,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生效: 首先,补签的赠予合同内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不得违反; 其次,涉及到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方意思表达应当真实、明确;再者,参与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该行为在法律上应被认定为合法可行; 最后,还须遵循法律明定的其他有效条件。
赠与合同乃是赠与人在自愿且无偿地将属于自身所有合法财物给予受赠者时签订的合约,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所赠与之物必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并依法取得之人。 若赠与之物涉及国家、集体或他人共有权益,亦或是于法律规定之外获取而来,则此类赠与合同均属无效。 其次,赠与行为必需基于赠与人自身真实意愿的表达; 再者,受赠人须以真诚且明确的意愿表示接受赠与。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一般不承担任何义务。这种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应当写明: 1、明确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 2、说明事由; 3、生效日期: 4、合同文本; 5、落款: 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不受时效限制,但是需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同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法律规定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不需要受赠人作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这意味着,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依赖于受赠人的承诺,而是基于赠与人的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无需作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关于赠与合同撤销后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这一问题,需明确指出的是,当合同被依法撤销时,它将从出生之日起便失去其法律约束力,故而在这种情况下,原签订合同的双方均不再处于违约状态。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原则上有效,但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所附条件合法、条件具有可履行性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若条件违法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