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廉租房会收走吗
夫妻离婚如符符合享受廉租房待遇的条件就不会被收走。根据相关规定,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二、离婚后怎么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如符符合享受廉租房待遇的条件就不会被收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6-24 16:08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版)》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6-06-18 16:18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026-06-17 14:58
2026-06-15 16:29
一、核心法律结论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直接禁止情况不明确的债权转让,但此类转让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可能无法达到转让的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引发后续的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转让人对债权享有合法、可确定的处分权利,若债权本身情况不明确,并不属于上述三类法定禁止转让的情形,但会因标的不满足转让的基本要求产生效力争议。
2026-06-15 15:42
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不等于没有法律效力,判断效力的核心是合同是否满足法定生效要件,而非形式或条款是否完整规范,具体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