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继父突然生病死亡,和继父共同生活了十六年的继女认为自己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的遗产。为此,张某走上法庭,主张自己的权利。近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个体老板王某于2006年8月24日突然因病死亡,留下大量财产和债务。因为财产争执,王某之母、王某之女将王某现在的妻子李某诉上法庭,请求继承王某的遗产。在诉讼过程中,王某的继女张某(系李某亲生女儿)以自己与王某一起共同生活16年之久,已经在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为由,请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继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对婚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在生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不同,并非所有的继父母子女都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民法典》的27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只有形成了抚养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此,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及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或者对继子女予以生活上的照顾、教育和保护的。可以认定为形成抚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有继承权,且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在本案中,张某作为死者王某的继子女,跟随王某生活了16年,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其要求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来分割继父王某所遗留的遗产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6-06-11 09:20
2026-06-10 10:47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法院会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赔偿金额:
过错程度:如果出轨方长期与第三者同居、甚至孕育非婚生子女,过错程度更重,赔偿金额通常会更高;仅为偶尔出轨的,赔偿金额相对较低,甚至不一定支持赔偿请求。
损害后果:如果出轨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明确的精神疾病、抑郁焦虑等后果,或者存在转移财产给第三者、为第三者大额消费等物质损失的,会对应更高的赔偿金额。
当地经济水平与过错方的负担能力:发达地区的赔偿金额通常会高于欠发达地区,过错方经济能力越好,可支持的赔偿金额也会更高。
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通常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超过几十万元的案例比较少见。
2026-06-09 16:18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我国法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为核心原则,具体裁判规则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分情况处理如下。
2026-06-09 13:52
1.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如果不提出离婚请求,仅单独以出轨为由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会受理;如果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也不会支持损害赔偿的请求。
2.需要提供有效证据支撑
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出轨事实的证据,比如出轨方的保证书、悔过书,出轨双方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或者出轨方与第三者共同出行、共同居住的相关记录等,没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支持赔偿主张。
2026-06-09 09:14
诉讼离婚按照民事诉讼审理程序,法定审理期限为: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需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
也就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次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出判决通常在3-6个月区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上诉,判决作出送达后十五天上诉期届满,判决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