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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分手后需要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23-03-09 09:25 标签: 同居 赔偿

一、男女同居分手后需要赔偿吗?

同居期间,如果一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了彩礼,但最后没有结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情况,由于同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关系,所以无权要求赔偿。法院一般不保护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二、同居分手财产怎么办?

可按照以下方式对同居分手后的财产予以处理:首先需要确定其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共有财产,其中个人财产归于个人,共同财产需要对其分割之后在确定归属。其分割可以采取对实物予以分割或者对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孙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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