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部分组成。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股权变更是需要公告的,不过是通过线上的系统进行公告,而不是登报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合并需要经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发起设立。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设立程序是: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组建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履行出资的责任后,以出资对子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子公司清算对公司是没有影响的。
公司名称可以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可以增加股东,但是公司形式会被变更,不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此时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以对抗第三人。股东对之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皆由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成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不可以做股权变更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股权是投资回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