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异地不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能够经营,异地经营不需要在当地注册登记,只要凭本公司所在税务局开出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异地税务局办理营业纳税相关事项就能够。企业所得税在原公司所在地税务局交纳。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就没有相关的责任了,并且不再享有作为公司法人所拥有的相关权利。 公司就是企业法人,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即使公司法人发生了变更,变更之前的债务还是要原法人来偿还的。
董事会设立流程: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奇数;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4.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股东名称变更,一般就意味着股权变更。公司股权变更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一般是需要通过股东会表决的。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
股东出资不实,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在“公司出资纠纷”诉讼中直接起诉瑕疵出资的股东承担其对应法律责任。
认缴出资股东仍然享有股东的权益,出资的义务也不会消灭。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以及连续五年有分配利润的条件却不分配的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