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离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作为受赠人或共同受赠人而添加的,且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规定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增值部分并非必然成为配偶共享之物。 当房产属单方私人所有时,其增值部份则非共有产权。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时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结婚前没还完的贷款,婚后不一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取决于贷款的性质和用途,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不一定是一人还一半。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其中一方所负的债务通常应由其独自承担和处理。
在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对外举债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需明确约定此笔债务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其婚姻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达成了书面协议,直白的说就是各有所属,那么其中一位配偶在面对第三方催讨时,可以以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偿还;再者,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并非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产生的;最后,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显示这笔债务并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的婚姻生活之中。
面对夫妻债务问题,不知情的一方应先明确债务性质。若为共同债务,需与另一方共同承担;若为个人债务,则可依法拒绝承担。
放弃继承权确实意味着可以不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这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那么他们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然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他们就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胎儿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视为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