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一方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能起诉到法院,具体是否会被受理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法院应当受理。 3、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的,例如同居期间的收入,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等,按照一般共有的财产关系来处理,存在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决。 4、如果是涉及到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也应当受理。
继承房屋遗产,所需的费用主要由继承权公证的费用,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和契税这四个方面产生。公证费由房产评估价的百分之二来计算;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采用差额定律累计方式计算;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包括0.05%的合同印花税和一百块的登记费和五元的权证印花税;非法定继承人缴纳1.5%的契税。
未婚生育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但未婚怀孕的双方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如果要办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则必须两个人都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男女双方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约定各自分得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按照共有财产的规定,再按照男女之间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若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所欠款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需要共同还款。若有证据证明信用卡的欠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欠款就不是共同债务,应由信用卡持卡人个人偿还欠款。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是指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法律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法律规定的旁系血亲。
胎儿出生时是死胎,遗产不算是胎儿的。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