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放弃继承父亲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起诉离婚时,没有就共同债务承担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不能补上共同债务偿还问题,但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继父离婚后,能主张继子赡养。 (一)、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因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而形成的单纯的姻亲关系,而且也包括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主要是指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情况。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前提。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没结婚证的可以形成继子女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中成年也能达成抚养关系。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义务,所以已经成年的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夫妻离婚时存在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首先是建立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的。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情况等妥善解决的。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一般不会判给服刑人员抚养。
人民法院发现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部分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意思不清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无效,所以不能订立遗嘱。
无效婚姻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可以请求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假释期夫妻能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档案不在公安局存档,而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档,当事人有需要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查阅。
《民法典》对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包括事实婚姻没有规定,不过按照《刑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当事人与其他人结婚的,就会构成重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是包括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