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轻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没有处理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不能够年检。机动车所有人能够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交通事故中一方认定全责后的处理方法:由全责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个人补足,对于双方有损害赔偿异议的,可以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车祸之后,车主一般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因为可以由保险支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私家车交通事故,但是没有人员伤亡的,不可以要求误工费,但是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合理的交通费;交通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营运车交通事故,但是没有人员伤亡的,不可以要求误工费,但是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合理停运损失。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能够私了。致人死亡已经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度,触犯了刑法;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损害赔偿的数额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不好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相关部门调解后,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借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