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按照医嘱进行赔偿可以。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赔偿折旧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要赔偿对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所以折损费的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肇事者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对于车辆被撞给车主带来的财产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按照损失发生的市价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伤者不能自愿出院。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应当有主治医生的建议,并经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否则对受害人擅自出院后的损害,可能会造成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的后果。
逃逸一定吊销驾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1、交通伤残赔偿伤者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后可以更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有赔偿不足的部分才由肇事方的司机继续赔偿。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调解签字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在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但是如果调解书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