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只要是房屋所有人,并且房屋是合法的,集体户口也有拆迁补偿。
租赁房屋被强拆,承租人能有赔偿。 在征收拆迁中,房屋承租人作为基于民事租赁合同取得房屋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主体,当强拆行为发生之后,除了房屋本身之外,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最多的就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承租人,承租人的实际财产权利因强拆行为受到了实际损害。
房屋拆迁是否牵涉到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民法典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房屋拆迁时,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如果房屋所有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补偿款不是给监护人,而是给当事人。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通过后,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安置协议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分配。
对行政强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在行政诉讼期间,行政部门不能强拆房屋。
拆迁安置房如果不能办理房产证,取得合法产权的,就是属于小产权房,被拆迁人要注意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房屋被征收后,不影响房屋继承的效力,如果继承人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征收补偿款由继承人拥有。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房屋的所有权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回迁房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赠与他人,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