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 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 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 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时候,可以给犯罪分子略轻一格的处罚。如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但因要从轻处罚,就轻一格,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样就可以免于一死。 还有正当防卫,也属于此类情况,但正当防卫的认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债权人追讨债权时,到债权人家破门而入的,属于非法强闯民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是抗击洪水的关键阶段。受此次强降雨的影响,河南受灾各地不同程度出现生活物资紧缺情况,而一些不法商贩借乘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假以自愿购买,非强买强卖的名头,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是对抗击洪水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
关于未婚生育的小孩上户口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 凡是无《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监护权是不能转让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由其他监护人进行监护,就监护权发生争议的,可以由监护人协商确定,或者申请指定。
宅基地如果因自然灾害、征收等原因造成消灭,办理注销登记的,村民可以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
公司解散后,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而赔偿是属于债权,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主张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可以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同的情形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具体如下: 2016年12月22日,最高法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常见情况是,利用父母等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疏忽,以给付婴幼儿玩具、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但对该种情形是否属于“偷盗婴幼儿”,实践中存在争议。此次《解释》明确,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240条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2、无虐待、不阻碍解救------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次《解释》规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公司只有在清算结束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而公司清算需要成立清算组的,所以公司注销一定要成立清算组。
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股权入股。我国工商登记实践中已有不少使用权出资的企业得以设立,司法实践中亦有认可了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合法性的案例。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夫妻打架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如果情节较轻,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