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需满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条件。宣告失踪程序需3个月公告期,完成后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需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总时长约6至9个月。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男方重病时女方提出离婚,需优先尝试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则需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结合感情破裂程度、男方病情及财产状况综合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并在财产分配时对重病方予以适当照顾。
夫妻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并非签字即生效,需以完成离婚登记程序为前提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通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无需修改章程。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条款判断。 一、需要修改章程的常见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 章程记载股东信息:若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了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等信息,股东变更后必须修改章程以反映新股东信息。 股权转让程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外部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完成后需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规 公司治理调整:若股东变更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议事规则调整,需通过章程修改明确。 涉及出资方式或特殊约定 若新股东通过技术、实物等非货币资产出资,或章程中对股东权利义务有特别规定(如优先权、限制条款),需修改章程以纳入新股东的相关约定。 二、无需修改章程的例外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自由转让(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除外),股东变更一般无需修改章程,因其章程通常不记载具体股东信息。 未触及章程记载事项 若公司章程未明确记载股东姓名(如仅记载股权比例),或股权转让未改变原股东名册中的核心信息(如持股比例不变),可能无需修改章程。但需注意,工商登记仍需更新股东信息。
二婚婚前财产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若存在抚养关系,继子女可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婚前财产;若未形成抚养关系,则一般无继承权。
二婚婚前财产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若存在抚养关系,继子女可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婚前财产;若未形成抚养关系,则一般无继承权。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需符合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合同内容违法、存在欺诈胁迫、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等,具体效力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主合同解除后,附属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其是否具有独立性判断。若附属合同明确独立于主合同或约定不受主合同解除影响,则继续有效;若依附于主合同且失去存在基础,则通常随主合同解除而失效。 详细分析 一、具有独立性的附属合同继续有效 明确约定独立性 若附属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效力不受主合同解除或变更影响(如独立担保条款),即使主合同解除,附属合同仍有效。例如,担保合同约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不终止”,则该条款独立有效。 独立条款的效力 附属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保密义务、违约金等独立条款,即使主合同解除,仍可单独执行。例如,主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可依据附属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解决争议。 二、依附于主合同的附属合同通常失效 从属性合同的特征 若附属合同的存在完全依附于主合同(如为履行主合同而签订的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主合同解除将使附属合同失去履行基础。例如,买卖合同解除后,基于该合同的货物运输合同因无货物可运输而终止。 法律推定失效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若附属合同内容需依附主合同方能确定履行方式或标的,主合同解除后,附属合同因无法确定履行条件而失效。
劳动格式条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结合条款内容及合法性综合判断。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劳动者权益,则有效;若存在违法情形或显失公平,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详细分析 一、劳动格式条款合同的有效性条件 内容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条款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 常规条款有效: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发放方式等常规内容,若未违反劳动基准(如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有效; 无效情形:若条款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如工伤赔偿、社会保险)或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如不支付加班费),则无效。 协商与公平性 格式条款的制定限制:用人单位虽可预先拟定合同,但不得单方免除自身责任或加重劳动者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例外协商条款:若劳动合同中有非格式条款(经双方协商确定),其效力优先于格式条款。 二、劳动格式条款合同的无效情形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例如: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因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而无效。 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 若条款通过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如威胁不签合同则不予录用),劳动者可主张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条款解释规则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用人单位的解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冲突时,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被口头辞退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具体金额需结合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及违法解除情形综合计算。 详细分析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支持11个月)。 起算时间:从用工满1个月后的次日开始计算,至满1年之日止。 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未签合同系劳动者过错(如拒绝签字),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举证要求 劳动者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 二、口头辞退的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 赔偿标准 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辞退符合法定理由(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 常见违法解除情形 无正当理由直接口头辞退; 未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时)。
著作权的行使主体一般是著作权人本身,但在特定情况下可由合法受让人、继承人、被许可人等主体行使。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体行使主体需根据创作方式、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详细分析 一、著作权行使主体的基本规则 原始著作权人 作者:作品的直接创作者(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权利人。例如,作家创作小说、程序员编写代码时,其本人即为著作权人,可直接行使权利。 例外情形: 职务作品:若作品是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且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承担责任,著作权归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委托作品:合同约定权利人后,委托人可行使著作权;若无约定,著作权归受托人(实际创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继受著作权人 转让:通过书面合同受让著作财产权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在约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如复制、发行、改编等)。 继承:著作权人去世后,其著作财产权由继承人继承;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不可继承,但继承人可保护其不受侵害(《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二、特殊情形下著作权行使主体的认定 合作作品 多名作者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有。行使权利需协商一致,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需全体同意;若不能协商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非转让性权利(《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匿名作品 著作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但作者身份确定后,权利回归作者或其继承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或集体行使 无人继承的著作权归国家所有,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行使;集体管理的作品(如音乐版权),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著作权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