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法律规定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
在分居期间的收入仍然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同收入,这是因为只要夫妻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则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成立,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期间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问题,存在以下三种具体情形: 首先,如共同共有人均同意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按照其预先达成的协议执行; 若未事先约定且属于按份共有性质,则各共有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出分割要求。
在离婚手续办理之时未能妥善处置的财产权益,在离婚法律程序结束之后依然有权获得合理的划分。
在离婚案件的实行阶段,如若夫妻渴望进行短期或长期的分离居住,那么双方皆可自由决定并承担结果,无须事先申请许可。
在缔结婚姻之后所购置的珍贵首饰应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对于那些相对而言价值较小且明显被认为是一方私人用品的首饰,则可被认定为单独的个人资产。
关于婚前房屋在婚后售出时需否取得另一方同意的问题,这取决于该房产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出售交易时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授权签字; 然而,若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发生所有权变动即另一方并未加入产权共有人的行列中,这种情况下,无需征求另一方的意见或其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一问题,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及自然增值部分皆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婚前购置房产并申请贷款,并不必然构成夫妻共有财产的前提条件。
在一方当事人被判处徒刑的情况下,离婚程序是可行的。
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如若其中一方表示坚决反对,依然可依法进行解除手续办理。
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出现对于调解无共识的情况,完全有权力放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