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并不直接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指的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然而,当代位继承发生时,即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将代替他们继承遗产。这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原本属于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 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有着共同偿付贷款和其对应增值部分,这些便可视为共享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婚前房屋在婚后发生了增值,且这种增值不是由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或共同投资所产生的,那么这种增值应当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选购房屋原则上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确认该财产归属于单方向对方所有。
若确系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其子嗣名下且并未进行有意隐瞒,则此类行为并不构成财产转移现象。
房产若为单人所有并非必然算入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范畴内。
在父母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并未被赋予参与财产分配的资格。
在司法实践中,经加盖法院印章的离婚协议被认为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1.在离婚程序中,如若离婚冷静期超出了法定时限两个月,那么将被判定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您可以选择再次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协议离婚环节设置有30日的冷静期限。
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并不要求将婚姻期间所赠与的金银首饰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