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2025-05-27 17:04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
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设置简易
2022-09-23 11:58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2022-10-11 14:14
1、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提交仲裁的纠纷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3、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一定程度上也涉及财产权益,但这类纠纷往往是与当事人自己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密切联系。
4、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这类争议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
2025-04-16 15:41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则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024-06-13 15:14
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是:自诉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案件,终止审理案件,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补正裁判文书。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