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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发现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呢

劳动工伤 2026-05-26 09:33 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用人单位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导致劳动者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相关费,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罗玉林律师

罗玉林律师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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