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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劳动工伤 2026-06-23 09:07 标签: 兼得 商业保险 工伤保险

不能。
如果遭受工伤损害的职工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而该职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同时符合商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则受益人享有商业人身保险给付请求权,而不受其是否获得了工伤保险给付的影响。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取代。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朱米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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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安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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