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公受伤的员工,应当停工留薪,按照其原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工资,至于停工留薪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5-09-24 14:04
员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接受治疗期间,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得到维持和保留,并由所在单位负责继续按照每月固定发放。
然而,当工伤员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时,将停止享受原有待遇,转而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在此过程中,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宜超出12个月,若出现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形,确需延长休假时间的,也可适当地予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022-08-12 14:37
2026-03-28 15:12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026-05-31 15:25
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职工情况,确定派遣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职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2025-07-31 10:52
女职工产假工资的发放办法: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职工就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