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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辞退和解除合同

劳动工伤 2026-01-23 10:46 标签: 解除合同 辞退 界定

适用的范围不同,“辞退”仅指单位解除,而不包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法上并没有“辞退”的概念,“辞退”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种通俗的说法,在多年的使用下已经为全国大众所接受。
2、最普遍含义的“辞退”是指单位不再希望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将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
3、对应到我国劳动法上,“辞退”就相当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法律后果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约定解除;协商解除。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马雪菲律师

马雪菲律师

北京市盈科(唐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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