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工伤 2025-12-12 10:29 标签: 劳动争议仲裁 情形 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一十七条 债务人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覃剑龙律师

覃剑龙律师

北京市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