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
(1)针对的登记对象不同。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对象为土地,而房权证登记的对象为商品房。
(2)概念不同。土地使用证仅仅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而房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惟一合法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23-05-22 16:06
2023-06-20 17:05
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不同:第一,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第二,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2022-09-24 13:35
所谓“冒名顶替”,主要指冒名者篡改自己的身份信息,将其篡改为被冒名者的信息,进而达到顶替他人上学、求职的目的,导致他人无法使用该身份信息入学、求职。
而“冒用学籍”则显然不像“冒名顶替”那样恶劣。也就是说,冒用者只是在他人已经放弃学业的前提下,“借用”了他人学籍档案,相关分数还是自己考取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冒名者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而不宜武断地称其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当然这不代表“冒用学籍”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仍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2022-10-15 15:01
所谓“冒名顶替”,主要指冒名者篡改自己的身份信息,将其篡改为被冒名者的信息,进而达到顶替他人上学、求职的目的,导致他人无法使用该身份信息入学、求职。
而“冒用学籍”则显然不像“冒名顶替”那样恶劣。也就是说,冒用者只是在他人已经放弃学业的前提下,“借用”了他人学籍档案,相关分数还是自己考取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冒名者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而不宜武断地称其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当然这不代表“冒用学籍”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仍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2022-10-24 15:07
所谓“冒名顶替”,主要指冒名者篡改自己的身份信息,将其篡改为被冒名者的信息,进而达到顶替他人上学、求职的目的,导致他人无法使用该身份信息入学、求职。
而“冒用学籍”则显然不像“冒名顶替”那样恶劣。也就是说,冒用者只是在他人已经放弃学业的前提下,“借用”了他人学籍档案,相关分数还是自己考取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冒名者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而不宜武断地称其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当然这不代表“冒用学籍”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仍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