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除斥期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023-06-17 14:42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限和保证期间不一致的,则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不一样;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其除斥期间一样,一般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2026-04-17 17:08
合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合意解除合同。其中包括当事人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以及合同中没有约定,但双方当事人事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
2022-08-17 10:24
一是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二是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三是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撤销后,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
2022-08-09 13:59
2024-03-30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