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但是关于承包期限法律有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适用对象不同。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三、法律效力不同。 四、期间起算点不同。 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按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我国法律并未对法定抵销权的行使设置除斥期间。
合同无效的除斥期间有: 1、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丧失的期间,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实体权利丧失,无法再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更谈不上向法院起诉的问题。 2、但是合同无效,自始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即你说的追诉期限有分歧,但是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中大多认为不收诉讼时效的限制。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除斥期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