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025-07-19 09:00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其特点有:
(1)送达的主体
(行为的实施者)是法院。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5)送达不仅使诉讼
2022-08-12 13:57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2024-09-26 11:00
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同样拒绝接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且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2022-08-12 11:33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是可以进行留置送达的,当法院送达判决书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024-05-14 14:40
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它适用于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虽已知其所在地但因其他原因而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形。
此时,人民法院会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的相关内容通知给受送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