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其特点有:
(1)送达的主体
(行为的实施者)是法院。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5)送达不仅使诉讼有关人员了解文件内容,便于遵照执行;
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如传票一经送达,则被送达人即有到庭的义务,不得借故规避。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025-08-30 14:14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2024-05-14 14:40
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它适用于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虽已知其所在地但因其他原因而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形。
此时,人民法院会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的相关内容通知给受送达人。
2022-08-09 14:01
因为公告送达是有条件的,而且程序较为复杂。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用到公告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而且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需要按要求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022-08-11 11:39
邮寄送达未签收视为送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2-08-12 10:01
邮寄送达未签收视为送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