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中的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024-12-29 11:06
刑事诉讼法证人的条件如下: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2024-07-30 10:16
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聘用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
生理、精神有缺陷或者是年幼的,总之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论活动的证人;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论活动的证人。
2025-01-06 11:13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025-05-22 17:03
刑事诉讼中保证人的条件如下: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025-08-18 15:5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