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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离职,遭“巨额索赔”,这钱该不该给?

劳动工伤 2025-05-29 11:52 标签: 高校教授 巨额 索赔

在现实生活的劳动事务中,有些用人单位采用高薪聘请的方式引进人才,有的还为其提供培训深造的机会,当然,在单位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深造的时候也会签订一些协议,约定服务期来减少损失留住人才。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为五年的,劳动者违约后,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确定,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高静律师

高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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