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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流程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5-07-25 08:49 标签: 流程 审查 案件

案件审查流程如下:
1、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2、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3、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5、认为犯罪分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的,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结束后,再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邓艳芳律师

邓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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