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包括(第一次的一审案件):
(1)简易程序,但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而不能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
(2)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包括:
①选民资格案件;
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④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
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督促程序(4)公示催告程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4-07-22 10:09
死刑复核属于审判程序的一种。死刑复核程序属于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是上报、复核审理、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需要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022-08-11 09:09
裁定再审后的审判程序包括: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025-03-30 17:32
在法庭审理程序开始之前,书记员有责任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是否已经悉数到场,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宣布法庭秩序。
在法庭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后,审判长将依次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正式庄重地宣告案件的案由,进一步公布所有的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具体姓名列表,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此次诉讼过程中的相关权益和义务事宜,并且就可能出现的回避申请请求予以询问。
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
该阶段的展开遵循特定的顺序进行:
首先由当事人自行陈述观点;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宣示证人应有的权益和义务。
当证人愿意出庭作证时,需要向其宣读相关法律条款,以便其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宣读、展示
2024-10-30 10:24
应将死刑复核程序修改为审判程序以实现死刑过程中的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025-04-15 17:40
死刑复核属于审判程序的一种。死刑复核程序属于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是上报、复核审理、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需要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