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其主体资格的严格要求。
(二)其次,用人单位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科学合理的劳动规章制度,同时确保这些制度能够适用于每一位劳动者,让他们受到用人单位严密有效的劳动管理制度的约束,并致力于达成用人单位所布置给自己的有偿劳动之任务。
(三)此外,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贡献的劳动也必须成为用人单位营运活动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025-03-24 10:06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2021-03-11 09:15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从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是否按照单位指令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劳动者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5-07-25 08:59
在展开劳动仲裁庭审过程中,陈述环节应当遵循恪守真实事实为原则。
首先,书记员须在仲裁厅正式开始后,仔细核实与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基础材料;紧接着,在发言完毕并庄重宣告仲裁庭纪律后,即进入有序开展的庭审阶段。
在此,我想向大家详细介绍如何在这样的场合下进行恰当的陈述。
请您在法庭之上,务必坚守实事求是之原则,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为导向,有条不紊地进行陈述。
对于具体的陈述内容,建议您结合案情发展趋势,予以灵活调整,避免僵化刻板,力求言简意赅且具备说服力。
2024-05-27 10:33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025-08-21 16:50
未确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这说明,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定了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这种职权是伴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设立而来的,是固有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