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非有权机关撤销,拘留不得中止执行。在处罚之前,受害人表示谅解违法行为人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2025-01-10 15:35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非有权机关撤销,拘留不得中止执行。在处罚之前,受害人表示谅解违法行为人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2025-03-21 09:39
当司法行政处罚决定正式下达且已告知给被告方,那么该决定是无法被撤销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便是在行政处罚正式启动前,受害者已经对被告方的侵权行为表示原谅并且放弃追责,公安机关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只是,一旦经过慎重考虑后的公安机关做出了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那么这个决定就无法因为受害者的任何退让或是不再追究的意愿而得到修正或撤销。
当然,只要被处罚当事人对此决定心存疑虑并向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从而促使原行政处罚决定被提请司法审查和改变,否则,这一已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继续生效执行。
2022-08-10 09:45
不能。行政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不能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当然也是无权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撤销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2024-12-20 09:49
2024-09-27 14:03
1、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