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
2022-08-10 11:07
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而劳动者离职后有未休完年假的,劳动者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25-05-28 15:39
针对未充分休毕的年假,我们将提供如下补偿措施:
首先,若得到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安排休年假或仅为其安排较少天数的年假时,须在该年度内向员工支付其日薪收入的300%作为未休部分年假薪酬的补偿;
其次,为均衡生产与工作,同时综合考虑员工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将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年假补休安排。
然而,在确实由于工作需求无法提供完整年假的情况下,必须事先获得员工本人的同意。
2025-02-22 10:30
关于年终假期无法享受补偿事宜:
1.若企业确实由于经营所需原因无法为员工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后,可暂时取消其年终假期;
2.如企业已经为员工安排了相关待遇,然而员工却未能主动享受,按照相关法规原则应无额外补偿给付。
2022-08-09 09:4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2-08-09 08:5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