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开始,文旅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正式施行。在这份文件中明确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评价权利】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
2022-09-21 08:44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游业务或者旅行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超经营范围的行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经营旅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22-08-12 13:38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游业务或者旅行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超经营范围的行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经营旅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22-08-20 14:57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免除责任协议书,其内容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
2022-08-27 16:59
如果不是合法占有该房产,擅自换锁,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一般来说属于侵权,业主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021-02-27 15:27
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想要离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