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不用缴纳停车费的。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
2021-02-22 08:53
2021-02-06 16:18
交警扣车不需要交停车费,如果是交警扣车 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你不用给。如果交警要收 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这个费用。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个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2023-05-20 14:30
事故车辆停车费不收,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022-08-11 14:35
交通局扣车没有停车费。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处理期间,运管所因为扣留车辆发生的停车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是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特殊情况下,如公安机关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超过时间仍然未领取得,其产生的相关停车费用应该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023-06-06 09:20
交警扣车是不需要车主交停车费的。如果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