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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消费者投诉不属于12315受理范围

其他 2022-11-19 10:33 标签: 消费者投诉 12315受理范围 不属于

不属于12315受理范围的消费者投诉如下:

1、无购物凭证的申诉,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2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没有明确的被诉方或无法找到被找到被诉方的;

4、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吴明佑律师

吴明佑律师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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